JAS日本木制品产品认证

JAS日本木制品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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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员保密和公正性承诺书公示

点击查看:审核员保密和公正性承诺书公示

附:


Confidentiality and Impartiality Letter of Commitment
审核员保密和公正性承诺书


Full-time auditor shall not conduct any consulting work and internal audit
专职审核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认证咨询活动,不能应企业之邀为其提供内部管理体系审核。


Part-time auditor or technical expert shall not undertake audit task if they had provided the consulting work to the same client.
兼职审核员、技术专家若在最近两年内向拟认证的企业提供过咨询服务,则不得参与对该企业的认证活动。


Auditors are independent of the activity being audited and are free from bias and conflict of interests. Auditors shall not accept any presents, negotiable securities jewelry etc. and shall not take part in any entertainment activities with the clients. Auditors shall maintain the impartiality, independence and authority of the certification body.
在认证评定工作中,保证做到对受审核方不带任何偏见,在执行认证审核任务时,决不接受来自受审核方和有关方面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和珠宝首饰等,也不得参加其受审核方安排的娱乐活动和宴请。维护认证机构的公正性、独立性和权威性。


The auditors/technical experts shall not reveal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to the others without written permission: the client name, assessment results and other related information.
在对申请人或认证结果未公布前保证不泄露其名称、评定结果及相关信息;在没有得到受审核方的书面同意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审核过程中接触到的任何有关审核的信息,并作出保密承诺。

JAS认证公正性管理承诺

点击下载:JAS认证公正性管理承诺书

附:

本公司遵循中国认证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国家认可规范,确保本公司运作所遵循的原则和方针以及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公正性。


本公司在认证审核全过程按照《符合性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ISO 17065:2012 )确定的①公正性,②责任和财力,③非歧视性,④保密性,⑤公开性等五项原则,对公正性有影响的利害关系进行有效管理,切实开展有客观性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活动。


本公司承诺在认证过程中保持公正性,避免由下列情况产生的风险:


a) 自身利益(如:过分依赖服务合同或费用、担心失去客户、担心失业,以至于对合格评定活动的公正性带来不利影响


b) 自我评价(如:认证机构从事合格评定活动,评价本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结果,例如咨询)


c) 倾向(如:认证机构或其人员行为支持或反对某公司,而这个公司同时又是其客户)。


d) 过分熟悉,即由于认证机构或其人员对对方过分熟悉或信任以至于不去寻求符合性的证据(产品认证人员需掌握特定专业能力,而往往有资格的人员有限,因此在产品认证领域,这种风险更难控制)


e) 胁迫(如:认证机构或其人员因来自客户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风险或恐吓,可能妨碍其行为的公正性)


f) 竞争(如:客户与签约人员之间的竞争)

取得JAS证书后的权利和义务

取得JAS认证的获证方,应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a) 应满足JAS认证相关法律及产品认证技术标准等要求;

b) 应履行认证要求,也适合于设备等的变更;

c) 如认证适用于生产工艺,最终产品也应满足JAS产品要求标准;

d) 再认证,审核监督,投诉的处理时,提交必要的相关资料;

e) 依据认证要求贯彻到底;

f) 认证过程中,不得考虑其产品的市场反映,也不得将市场反映记录于评定记录中。

g) JAS认证证书在暂停、撤销、终止的情况下,获证方应停止任何形式的有关认证的宣传行为,并且将与证书相关的资料退还给绿奥诺;

h) 如需将认证证书或相关书面证明的副本提供给他人,文件应被完整地复制且需清晰地标示“复印”字样,同时使用目的依照认证业务规定,如有不正当使用,获证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i) 关于JAS产品的分等信息、标识、以及关于认证的相关信息需要进行宣传或使用之前,必须得到认证机构的许可。如果GPC缩小了获证方的JAS分等范围或撤回了其JAS分等资格,那么获证方应将相应的分等标识从产品上移除;

j) 商标的正确使用要求产品认证方案得到彻底执行;

k) 应保存关于认证符合性有关的所有投诉记录,包括投诉发生的时间、具体情况以及相应的处理和整改措施。记录应向绿奥诺公开;

l) 如发生认证条件变更,应第一时间告知GPC;

m) 针对分等产品,生产商应保存该批次产品的分等记录。保存期自出厂日起,不少于三年。

n) 在JAS认证持证期间,满足以下条件:

(1)严格遵守JAS法的分等、分等标识等禁止事项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分等要求,分等标签禁止事项等规定。

(2)根据JAS法的改进命令等规定,不得违反农林水产大臣的命令,不得未报告或未提交入场检查规定的报告或物品,不得提交虚假报告或虚假物品,不得拒绝、阻碍或回避FAMIC的陪同检查规定下的检查,不得对这些规定下的提问不作回答或作虚假回答。

(3)准备更改姓名或名称、地址或认证事项,或准备废止与分等有关的业务时,应提前通知GPC。

(4)在向他人提供其已获得认证的信息时,确保不会让人误以为对于非该认证涉及的农林产品种类或该认证涉及的分类之外的农林产品的处理方法等获得了GPC的认证,也不让人误解GPC的审查内容或其他与认证相关的业务内容。

(5)在向他人提供其已获得认证的信息时,确保仅出于显示该认证涉及的农林产品种类或该认证涉及的分类的农林产品的处理方法等符合相应农林产品种类或处理方法分类的日本农林标准的目的,不得出于其他目的。

(6)GPC认为获证方违反了上述(4)或(5)的条件,并要求改善信息提供的方法或停止提供信息时,应严格遵守。

(7)除上述(4)和(5)规定的内容外,在向他人提供其认证或分等、分等标识的相关信息时,应确保不会让人误以为获得GPC的其他农林产品种类或处理方法等,也不会误解GPC认证的审查内容或其他与认证相关的业务内容。

(8)协助GPC定期或根据需要进行的其它调查,以确认是否遵守了(1)的条件。

(9)每年6月底前,向GPC报告上一财年的分等业绩或分等标识的情况。

(10)当需要确认获证方是否遵守了从⑴至(9)列出的条件时,GPC可以要求获证方提交有关其业务的必要报告或账簿、文件和其他物件,或允许其员工进入认证相关的场地、工厂、办公室、事务所、仓库等其他地点进行检查,检查分等、分等标识,农林产品相关的广告或显示、农林产品、原料、账簿、文件和其他物件,并可以对员工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11)如果获证方违反了(1)至(9)列出的条件,或未进行(10)的报告,或提交了虚假报告,或拒绝、阻碍或回避了(10)的检查,则GPC可以取消获证方的认证资格,或要求停止与分等相关的业务,或停止出货带有分等标识的农林产品,或去除或删除GPC认为不适当的分等结果。

(12)GPC可以在获证方未按照(11)规定的要求执行时,取消获证方的认证资格。

(13)GPC可以公开获证方的名称及地址、认证涉及的农林产品种类或处理方法等的分类、认证涉及的工厂或事务所的名称及地址以及认证的日期,以及根据(11)条规定进行的要求或取消认证的日期和理由,以及在其停止了与分等或认证标识相关的业务时的停止的日期。

(14)在认证被取消时,停止出售带有分等标识的农林产品,并执行去除或删除GPC认为不适当的分等标识或显示的相关内容。

(15)如果获证方在认证被取消后未及时停止使用带有分等标识的农林产品出货或带有相关内容的广告等,未执行去除或删除GPC认为不适当的分等标识或相应的内容,则GPC可以对此予以公示。

JAS认证授权公告

北京绿奥诺建筑板材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8日取得日本JAS林产品认证资格,是目前唯一取得此资格的中国机构。详细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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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公告原文
JAS认证机构登记通知书
JAS认证简介及流程

证书的暂停与撤销条件(2023年12月更新)

出现以下情况,将暂停或撤销JAS证书:


证书暂停

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或经确认后不满足整改要求的,可做出暂停处理:

a) 未经GPC批准,进行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

b) 监督检查结果证明认证委托人违反JAS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或认证机构相关要求,但尚不构成撤销或注销产品认证资格的;

c) 获证组织错误的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

d) 获证组织未按认证合同要求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的;

e) 不符合认证技术基准时或被认为不符合的风险很大时,认证企业不采取必要的措施或措施无效,达不到相应的认证技术基准时;

f) 认证企业因违反JAS法,而被要求企业停止产品分等、贴标、JAS认证宣传或认证产品转让、要求企业除去JAS认证标识,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整改时,在整改期间按暂停处理;

g) 获证组织对监督审核时开据的严重不合格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

h) 产品质量被投诉、且证实属实,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撤销条件的;

i)获证组织认证证书的信息(如申请人/生产者/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获证产品型号或规格、生产工艺等)发生变更或有证据表明生产厂的组织结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认证委托人未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批准或备案的。

j) 获证组织有其他违反JAS法及其施行规则或双方约定(认证合同及其承诺),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形。


证书撤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做出撤销处理:

a) 获证组织不符合认证技术标准,且预计将来也不会符合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GPC发出认证暂停通知后,获证组织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或整改措施无效的;

②GPC检查过程中发现严重不符合(如检查中发现影响产品质量的严重缺陷、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等)后,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或整改措施无效的;

③在绿奥诺做出认证之前擅自变更认证条件的;

④消费者普遍反映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b) 持证人因不符合JAS认证技术标准或超出认证范围经营认证产品而被要求整改,整改所需时间超过1年的。

c) 获证组织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如下要求的:

①因违反JAS法的相关规定被要求停止JAS产品的分等、标识、出售转让或者广告宣传,去除认证标签和分等标识,改善分等和标识相关的业务;

② 因不符合JAS认证技术标准或超出认证范围经营认证产品被要求停止对认证产品的分等、贴标相关的业务或销售转让货物或进行认证的广告宣传等活动。

建议或投诉

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任何建议或投诉,请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名 称:北京绿奥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9层办公楼三座914
邮 编:100005
电 话:010-64200118 010-64200119
投诉邮箱:wlj@woodbasedpanel.com
网 址:http://www.woodbasedpanel.com

JAS认证项目介绍

公司简介

北京绿奥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Green Panel Corporation,以下简称“GPC”)成立于2003年,依托国内外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由一支理论扎实、经验丰富,观念新、专业强的人才队伍组成。公司长期专注于林业及其相关产业的认证及体系化建设,并积极拓展至建材、室内空气质量、农业、水产等相关行业。目前开展的业务有:

l 低碳、节能、环保、可持续产品系列认证;

l 知识产权、木材合法性和贸易壁垒的应对;

l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CSR)的调研与编写工作;

l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

l 国内林产工业市场和技术服务。

GPC于2014年7月份成功获得日本农林水产省(以下简称“MAFF”)的授权,成为林产品JAS认证的 “注册海外认证机构”(ROCB),是第一家获得该授权的中国本土机构。截至目前(2025年6月30日),GPC依然是唯一获得MAFF授权的中国本土机构。(机构编号:第31号,公示网址: https://www.maff.go.jp/j/jas/jas_certification_organization.html#cb)。

我公司已经取得如下机构的相关认证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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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认证简介

JAS是日本农业标准(Japanese Agricultural Standard)的英文缩写,是日本的农业标准化管理制度,即JAS制度。该制度是基于《日本农林物资标准化法》(昭和二十五年法律第一百七十五号,以下简称“JAS法”)所建立的对日本农林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进行标准化管理的制度。任何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农林产品及其加工品(包括食品)都必须接受JAS制度的监管,遵守JAS制度的管理规定。因此,JAS制度成为日本农业标准化最重要的管理制度。该制度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

申请条件

向GPC申请成为林产品日本JAS认证的获证组织,须满足如下要求:

合法注册的人造板及人造板制品经营企业;

符合JAS法及其施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建立并执行有效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产品质量符合相应产品的JAS标准要求。

业务受理期间和营业时间

绿奥诺受理JAS认证业务工作时间为:

业务受理日:除周六,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正常营业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7:00

认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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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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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涉及材料清单

为提高认证质量和效率,请提前准备如下文件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书及其附件《关键原材料备案清单》(每个产品类型一份,签字盖章确认认证的产品范围);

2.营业执照(最新版本,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不同时,分别提供)

3.胶粘剂使用说明书(胶粘剂供应商提供的使用建议);

4.质量控制人员及分等人员清单,至少包括:1名品控经理、1名生产线巡检员、2名表面质量分等人员、1名实验室检验员、1名最终产品分等人员。需要提供组织构架图和以上成员的简历(至少包括姓名、学历、与上述职务相关的工作经验等);

5.生产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名称、型号、基本参数、产地、生产或安装日期等信息);

6.实验室检测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名称、型号、基本参数、制造商/产地、数量、校准有效期、下次校准日期等);

7.JAS产品制造/QC工程表(或与之等效的其它工艺基准文件);

8.JAS产品质量控制手册(覆盖认证技术基准适用条款的要求);

9.JAS产品相关的程序文件,包括“质量管理规程”和“分等规程”,具体如下:

质量管理规程:

1) 原材料、产品及各生产工序的质量管理相关的事项;

2) 生产及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相关的事项;

3)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品及异常处置相关的事项;

4) 投诉/抱怨处理相关的事项;

5) 质量管理记录的建立及保持相关的事项;

6) 质量管理实施情况的内部审核相关的事项;

7) 确保质量管理情况得到认证机构的有效评价所需的相关事项。

分等规程:

1) 样品抽取的相关事项;

2) 样品检验的相关事项;

3) 分等标识样式的相关事项;

4) 分等后货物的发货或处置的相关事项;

5) 分等机械设备管理的相关事项;

6) 分等标识和标识用机械设备管理的相关事项;

7) 分等及分等标识的记录创建及记录保持的相关事项;

8) 经营者组织全体实施关于分等标志的培训的相关事项

9) 分等及分等标识实施情况内部审核的相关事项;

10) 确保分等及分等标识实施情况得到认证机构等的有效评价所需的相关事项。

10.上述第规程中的中所涉及的各项生产、质量控制和分等记录。

权利和义务

组织的权利:

(1)组织获证后,有权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宣传获准认证的事实;

(2)组织获证后,享有由于获准认证以及使用认证标志取得的经济利益;

(3)组织对认证机构关于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决定有权提出申诉;

(4)组织有权对不规范的认证行为提出投诉。

组织的义务:

(1)对获得认证产品的质量及产品的全部公开信息负责;

(2)建立并充分运行相应的产品质量控制程序,确保产品相关技术指标持续满足认证标准要求;

(3)获证后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按照证书的有效期、认证范围及标准进行生产、标识、销售相关产品,不得误用或冒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

(4)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乙方的声誉,证书被暂停或撤消后要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停止有关认证内容的广告和宣传;

(5)认证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如对本方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沟通,以便更好的推进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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