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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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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 迁 市 零 碳(近 零 碳 )工 厂 培 育 建 设 方 案(2025-2027 年 )》已 经 市 政 府 六 届 五 十 五 次常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

宿 迁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2025 年 11 月 12 日(此 件 公 开 发 布 )

宿 迁 市 零 碳 (近 零 碳 )工 厂 培 育 建 设 方 案 (2025-2027 年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双 碳 ”战 略 部 署 ,加 速 推 动 工 业 绿 色 低 碳 转 型 ,根 据 国 务 院 《制 造业 绿 色 低 碳 发 展 行 动 方 案 (2025-2027) 年 》 《工 业 领 域 碳 达 峰 实 施 方 案 》 《江 苏 省 零 碳 (近零 碳 ) 工 厂 培 育 建 设 工 作 方 案 (2025-2027)年 》 等 文 件 精 神 ,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就 培 育 建 设 零碳 (近 零 碳 )工 厂 ,制 定 本 方 案 。

一 、工 作 目 标

结 合 “ 615” 产 业 体 系 培 育 , 通 过 系 统 规 划 、创 新 驱 动 、 精 准 施 策 ,推 广 应 用 先 进 适 用 的低 碳 技 术 和 产 品 , 推 进 零 碳 (近 零 碳 )工 厂 建 设 ,探 索 并 形 成 一 批 可 复 制 、 可 推 广 的 零 碳 ( 近零 碳 )工 厂 建 设 模 式 与 经 验 ,推 动 更 多 企 业 加 快 低 碳 转 型 。2025 年 启 动 ,每 年 完 成 5 家 以 上 市级 零 碳(近 零 碳 )工 厂 认 定 ,到 2027 年 底 ,累 计 培 育 建 设 15 家 以 上 市 级 零 碳(近 零 碳 )工 厂 、2 家 以 上 省 级 零 碳 (近 零 碳 ) 工 厂 , 构 建 起 完 善 的 零 碳 ( 近 零 碳 ) 工 厂 建 设 推 进 机 制 与 政 策 体系 ,带 动 产 业 链 绿 色 协 同 发 展 。

二 、培 育 程 序

(一 )制 定 培 育 计 划 。每 年 年 初 ,各 县 ( 区 )、 市 各 功 能 区 聚 焦 本 地 特 色 产 业 和 产 业 链 头部 企 业 ,积 极 动 员 绿 色 低 碳 基 础 坚 实 、转 型 升 级 路 径 清 晰 、 示 范 带 动 作 用 突 出 的 省 级 以 上 绿 色工 厂 参 与 零 碳(近 零 碳 )工 厂 建 设 ,符 合《宿 迁 市 零 碳(近 零 碳 )工 厂 培 育 建 设 基 本 条 件 》(见附 件 1)企 业 ,按 照 《宿 迁 市 零 碳 (近 零 碳 )工 厂 培 育 建 设 评 价 指 标 》(见 附 件 2)开 展 自 评 ,自 评 符 合 基 本 条 件 的 企 业 ,向 所 在 县 区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列 入 市 零 碳 (近 零 碳 )工 厂 培 育 名 单 。

(二 )加 强 培 育 指 导 。各 县 ( 区 ) 、市 各 功 能 区 工 信 部 门 指 导 企 业 制 定 “一 企 一 策 ”建 设方 案 , 按 照 《 江 苏 省 零 碳 (近 零 碳 ) 工 厂 培 育 建 设 工 作 方 案 (2025-2027) 年 》 指 南 中 建 设 要求 ,明 确 能 源 结 构 优 化 、工 艺 改 造 、数 智 化 升 级 、碳 抵 消 等 重 点 任 务 ,及 时 掌 握 建 设 进 展 情 况 ,协 助 企 业 解 决 相 关 问 题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局 根 据 企 业 建 设 需 求 ,组 织 相 关 专 家 开 展 现 场 核 查 诊断 ,从 目 标 合 理 性 、 技 术 领 先 性 、 方 案 可 行 性 等 方 面 , 结 合 企 业 实 际 基 础 , 对 建 设 方 案 提 出 合理 化 意 见 和 建 议 ,助 力 企 业 顺 利 创 建 ,鼓 励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申 报 省 级 零 碳 (近 零 碳 )工 厂 。

(三 )组 织 评 价 认 定 。各 培 育 建 设 企 业 完 成 建 设 任 务 , 编 制 《宿 迁 市 零 碳 (近 零 碳 )示 范工 厂 申 报 书 》, 向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局 申 请 零 碳 (近 零 碳 )工 厂 验 收 认 定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局 将通 过 形 式 审 查 、 专 家 评 审 、现 场 审 核 等 方 式 ,按 照 指 南 标 准 对 建 设 情 况 进 行 评 价 , 确 定 拟 认 定零 碳 (近 零 碳 )工 厂 名 单 。

(四 )公 布 认 定 名 单 。对 拟 认 定 的 零 碳 (近 零 碳 ) 工 厂 名 单 进 行 公 示 ,并 征 求 相 关 部 门 意见 ,无 异 议 的 由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局 公 布 市 零 碳 (近 零 碳 )工 厂 名 单 。

三 、保 障 措 施

各 地 应 建 立 责 任 明 确 、 上 下 联 动 的 工 作 机 制 ,将 零 碳 ( 近 零 碳 )工 厂 创 建 列 为 碳 达 峰 重 点实 施 路 径 ,强 化 对 示 范 工 厂 的 日 常 监 管 与 指 导 。列 入 培 育 计 划 的 企 业 需 明 确 任 务 分 工 , 切 实 抓好 方 案 落 地 实 施 。依 据 相 关 政 策 对 新 认 定 的 省 、市 级 零 碳 (近 零 碳 )工 厂 予 以 奖 补 , 鼓 励 科 研机 构 及 第 三 方 服 务 机 构 发 挥 专 业 优 势 ,提 供 技 术 咨 询 、指 标 评 价 等 支 撑 服 务 。 依 托 信 息 化 平 台宣 传 推 广 典 型 案 例 ,充 分 发 挥 绿 色 低 碳 标 杆 引 领 作 用 ,推 动 全 产 业 链 条 绿 色 低 碳 协 同 提 升 。

附 件 :1.宿 迁 市 零 碳 (近 零 碳 )工 厂 培 育 建 设 基 本 条 件2.宿 迁 市 零 碳 (近 零 碳 )工 厂 培 育 建 设 评 价 指 标附 件 1

宿 迁 市 零 碳 (近 零 碳 )工 厂 培 育 建 设 基 本 条 件序

指标名称

具体要求

绿色发展

获得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称号。

2 能效水平 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应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标杆水平。(如无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标杆水平,则不适用)

设有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的管理机构,制定建设规划,提出总体目标,明确建设路径、3 组织管理

重点项目、计划投资等。

(1)近三年来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工商注销、连续停产 12 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2)近三年来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 合规条件

(3)近三年来在有关政府部门督察工作中未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4)近三年来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或被列入整改名单但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5)近三年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附 件 2

宿 迁 市 零 碳 (近 零 碳 )工 厂 培 育 建 设 评 价 指 标序号

指标名称

具体要求

充分利用工厂设施条件,因地制宜开发利用非化石能源,包括太阳

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实施开发项目的,得 3 分;实

施规模化利用的,得 3 分。)

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不低于 50%的,得 8 分。低于 50%的,按比例分段得分(小于 50%大于等于 40%的,得 6 分;小于 40%大于等

于 30%的,得 4 分;小于 30%大于等于 20%的,得 3 分;小于 20%大于等于 10%的,得 2 分;小于 10%的,得 1 分。)

优化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减少原辅材料的消耗,优先使用低碳的

原物料、可回收材料。(相关先进成果每提供 1 项,得 2 分,最高

得 8 分。)

以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建立废弃物管理制度,促进废弃物精细管理、

有效回收、高效利用。(相关材料每提供 1 项,得 2 分,最高得 8

分。)

近三年新增投入使用的通用设备均达到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 2 级及

以上要求(最高 3 分),专用设备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值(最高 3

基础设施

分),仓储、厂区内物流均采用新能源运输工具(最高 2 分)。

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包括暖通、照明、电梯、供配电、给排水等系

统。(每具备 1 项得 1 分,最高 5 分)

采购绿色低碳产品(原辅料)(1 分),采用绿色低碳物流(1 分),

生产运营

构建低碳供应链管理体系(2 分)。

开展智能工厂建设,达到先进级及以上水平。(获评省先进级智能

生产运营

工厂的得 4 分,获评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的得 6 分,获评国家领航级智能工厂的得 8 分)

应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先进负碳技术,配套建设用碳

项目,开展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有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建有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对照工信部《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

碳管理平台 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12 项业务功能,满足 1 项功能得 0.5 分,最

高 6 分。

采用 ISO 14064-1、GB/T 32150、GB/T 32151 等相关标准,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获得第三方核查证书或报

告。应包括厂界内的直接排放(类别 1)和能源间接排放(类别 2)

的所有排放。

采用 ISO 14064-1 或其他标准对其他间接排放(类别 3)进行核算

和报告。

温室气体

按照 GB/T 33760 或相关规范核算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获得第三

方核查(评估)报告。

采用 ISO 14067、PAS 2050、GB/T 24067 等国内外主流标准或规

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和核查。

参与国家及地方的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

编制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碳足迹核查核算结果和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情况,报告公开可获得。

在自主减排的基础上实现碳排放量抵消(类别 1+类别 2),得分按

照抵消比例核算,最高得满分,抵消比例≤40%此项不得分。

自主减排按照减排比例得分,最高得满分,抵消比例≤40%此项不得

备 注 :1.企 业 自 评 分 70 分 以 上 申 报 纳 入 培 育 库 ,企 业 自 评 分 达 80 分 的 可 编 制 评 价 报 告 申请 验 收 。

2.所 有 计 分 最 多 保 留 2 位 小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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